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
2、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气象局出据的适合施放气球的天气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用户申请。
2.初审后填报《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勘查现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需报航空部门批准。
4.作出许可决定
四、办理时限 符合审核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