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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08-3-5 作者:藁城市气象局

藁城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制度公示

    

一、  为了避免暗箱操作,所有行政许可都要进行公示。

二、有关涉及气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统一受理的办事窗口公市,并应以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及时做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四、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首先应当填写登记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视情况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详细说明。

五、初审合格决定受理的申请,办事窗口应当及时登记在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回执日期即为受理日期。

六、行政许可规定,应当在办事窗口公示,以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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