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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办理条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申报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设计图纸(包括:立面图、侧面图、总平面图、总配电图、基础接地图及等电位连接平面图、屋顶防雷图、外景照明配电系统图、均压环设计平面图、玻璃幕墙防雷设计图)、总规划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将图纸送至气象局窗口,并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加盖公章。
2.市气象局防雷中心对图纸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报送石家庄市气象局审核。
3.石家庄市气象局审核后,发放《石家庄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如该设计方案达不到防雷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图纸退回,设计单位参照《石家庄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对其进行修改,再由藁城市气象局送石家庄市气象局复审。
4.审核通过后,到藁城气象局窗口办理《石家庄市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四、办理时限
符合审核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